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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6]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7月7日6时许,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着火,在救火过程中,6时25分左右突然发生爆炸,截至7月9日21时,共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7间房屋被毁,周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这是近年来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发生爆炸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重特大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类似重特大爆炸事故9起,造成123人死亡、75人受伤。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对这些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办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国防科工、商委、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也要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按照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期部署开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检查整治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166号)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矿山数量多、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爆炸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死角。所有涉及民爆的单位都要立即开展自查,消除隐患。检查中,对于重点地区,要对其是否加强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强化监管逐一查清查实;对重点单位,要对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无制度、有无漏洞隐患、有无整改措施逐一查清查实;对于重点人员,要对其有无非法制造、贩卖,有无私存、藏匿,有无非法购买、使用情况逐一查清查实。对检查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有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工作力度,彻底查封取缔各类非法矿点,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并严格监督停产、关闭措施的落实,铲除滋生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活动的土壤。对被责令关闭的矿点,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要把检查与整改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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