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生录取工作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式: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并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的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投档原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七)录取程序: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权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八)复征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九)退档规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十)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是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等学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