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诚信考试教育贯穿于整个高中阶段的教育过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教育和警示教育,使诚信考试深入到每个考生心中,落实在考生考试的具体行动上。要逐步建立考生诚信考试体系,把诚信考试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在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中加强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增强考生的诚信意识,要规定诚信考试教育的内容、时间和要求,要通过诚信考试教育,把诚信考试变成考生的自觉行为。
四、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2006年高考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 65%-7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 (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2.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20分。
3.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降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降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