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6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考生为宗旨,优化招生服务,以完善招生“阳光工程”为重点,营造和谐招生环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力争安全、高效地完成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任务。
二、高考原则
2006年,我区高考总的原则是:巩固 2005年高考成果,做到9个不变,即“3+小综合”科目设置不变、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不变、原始分录取不变、本专科统考合一不变、英语听力考试不变、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不变、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不变、复征志愿不变、网上远程录取不变。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理科综合、文科综合2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