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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农民自筹22,379万元,占总投资的 13.95%。
  第六条 在自治区补助资金中,从自治区部门预算和专项基金中安排29,906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13,358万元。
  第七条 在自治区部门预算和专项基金安排中,教育部门负责安排694万元,科技部门负责安排100万元,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00万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3,000万元,建设部门负责安排182万元,交通部门负责安排15,486万元,水利部门负责安排7,324万元,农业部门负责安排200万元,卫生部门负责安排496万元,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安排33万元,体育部门负责安排165万元,林业部门负责安排1,026万元,水产畜牧部门负责安排200万元。
  第八条 新农村建设资金筹措实行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要求和筹资数额,完成所承担的资金筹措任务。

三、资金投向

  第九条 新农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电信及其他公共设施共8大类23项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如下:
  (一)道路项目3项,总投资93,767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通行政村四级水泥 (油)路、通屯(50户以上)水泥(油)路、屯内 (50户以上)道路硬化。
  (二)水利项目4项,总投资41,812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立方米/s以上渠道节水改造工程、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万亩以上电灌站技改工程。
  (三)生态能源项目2项,总投资6,480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国债沼气池工程、一般沼气池工程。
  (四)教育文化体育项目6项,总投资 6,215万元。项目内容是村级学校危房改造、完善村级完小寄宿宿舍、完善县级职校和技校农民培训设施、建设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含农科技术培训室)、建设村级体育活动场所。
  (五)医疗卫生项目3项,总投资2,556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完善31个乡(镇)卫生院、村甲级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补助困难农户修建家庭卫生厕所。
  (六)广播电视电信项目3项,总投资 7,125万元。项目内容是广播电视入户、电话入屯、宽带进村。
  (七)村屯绿化项目1项,总投资1,7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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