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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2 组织体系


  发生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为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建立社会应急支援体系。
  2.1 市协调小组
  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
  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委610办、市保密局、市委机要局、市政府新闻办和宁波军分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1 职责
  研究制订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属于I级的,提出是否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建议。
  2.1.2 相关单位职责
  (1)当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公安局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单位,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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