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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2)宁波电业局:协调电力系统抢险工作,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2.2 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2.1 组成
  主任: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副主任:市建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建委办公室、质量安全处、房屋综合管理处、科技处、城建处、开发处、市场处、宣教处、市安质总站、市拆迁办等相关负责人。
  2.2.2 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 专家组
  2.3.1 组成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专家组由建设工程的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 职责
  参加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4 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比照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成立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建筑企业根据当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

3 预防预警


  各级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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