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建委:指导、督促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行指导;跨地区协调设备投入抢险救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市发改委:负责对重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3)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
(5)市城管局:协调城管系统的工程抢险工作。
(6)市交通局: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负责交通系统工程的抢险工作。
(7)市水利局: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及水利系统的抢险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市质监局:组织对施工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非施工用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11)宁波海事局: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的水上救援工作;负责划定水上警戒区、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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