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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


  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实施土地成片开发所需的规划编制费、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依法应当向国家缴交的税费以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费。土地开发成本由主开发商支付。

  八、依法维护主开发商的合法权益。成片开发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当按照开发协议约定及时兑现给主开发商,市、县政府不得滞留、克扣,切实保护主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市、县政府要恪守诚信,遵守与主开发商所签订的土地成片开发协议,不得违约。要明确双方在土地成片开发中的权利和义务,凡政府无力承担或无权承诺的事项不得写进开发协议,对协议中承诺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落实。

  九、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县政府要在编制成片开发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案中,写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医疗、教育、养老、居住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一律不得报、批。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制订和批准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补偿和安置。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县政府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者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要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市、县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就业培训计划,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免费就业培训,通过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符合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岗位,主开发商要负责安排其就业。市、县政府要根据便利、就近的原则,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耕作,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对土地被成片征收后无房居住的农民,市、县政府要通过采取统一安排安置房或另给农民划定宅基地、由农民自建住房等多种形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保证被征地后的农民每户有一处住房。市、县政府要通过设立助学基金等多种途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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