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5]14号)精神,国家统计局直属广西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决定撤销广西各级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以下合称三支调查队),成立国家统计局直属广西各级调查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成立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以下简称各级调查队),是国务院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强化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及时准确地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并将逐步承担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工作质量要求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三支调查队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要一如既往积极支持各级调查队的工作。
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解决好各级调查队办公用房等问题。各级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原三支调查队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网络资源等资产。新组建调查队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