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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市、区(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保护专业队伍达到素质优良、专业精通、结构合理、管理高效的标准。

  4、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化和法制化机制。

  5、建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和产业开发中心,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产业发展,形成具有贵阳特色的文化产业支柱。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一)开展普查工作。市及各区(市、县)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资源状况,制定好普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循序渐进地开展普查工作,做到按村落或文化带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运用文字、录像、数字化和媒体等方式,对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上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2005年列入省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花溪区苗族挑花刺绣手工艺、乌当区香纸沟的古法造纸技艺两个项目,市、区要确保对其立项和保护的配套资金。

  (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政府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区、市、县政府要比照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委员会的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与工作机构(以下统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使政府工作形成合力,切实推动保护工作。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是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维护人民文化权益的重要体现。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保护工作规划,切实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保护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处于濒危状态的重大非物质文化种类和项目优先安排,抓紧抢救,对破坏非物质文化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公安、工商、建设、规划、教育、旅游、环保、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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