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我市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三)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6-2010年)
1、2006年底前建立各级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专业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
2、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规划,分步实施,做好分级试点,全面普查摸底,逐步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名录。
3、重点抢救濒危品类,抓紧对现存各类资料进行全面抢救整理。
4、配备专用设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和网络平台。
(二)第二阶段(2011-2015年)
1、建立健全全市专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发掘、搜集、整理和研究的工作机构和科研机构网络,形成市、县、乡(镇)三级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传承与保护。
2、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形式,全面系统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多渠道培训后备人才队伍。
3、结合特色文化乡、艺术乡、生态村建设非物质文化专题陈列馆、博物馆,基本建成相关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域和特色文化保护区。
4、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在民族工艺品、特色工艺品、旅游工艺品、民族文化音乐舞蹈等方面推出一批文化产业的名牌产品。
(三)第三阶段(2016-2020年)
1、全面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编制,以各种形式编纂出版和保护学术科研成果。
2、建立“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