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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烟田的建设

  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多方投入,统一组织实施”的思路,重点加快基本烟田的水利设施建设,实施烟水配套工程,同时,兼顾烟房、烟站、烟路、烟机、烟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烤烟生产的基础设施。

  (一)基本烟田的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目标

  各产区要切实加快基本烟田的水利设施建设,实行烟水配套,年度目标为:2006年完成30%,2007年完成40%,2008年完成30%。

  (二)具体措施:

  1、制订基本烟田水利建设规划。各产区政府要根据需要,制订出基本烟田水利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基本烟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解决好基本烟田建设的资金来源。产区政府要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烟区适当倾斜,并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烤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从农特税中提取的10%全部用于烟水配套;加快工商联办烟叶基地的步伐,切实加大对联办基地烟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产区烟草部门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要重点投入到烟区水利设施建设;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投入适当资金予以扶持;烟区水利设施建设涉及农用工的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烟农投工投劳,所需水泥、钢材等物资由上述投入资金购买供应。

  3、近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贵阳市烟水配套以“小水窖、小水池、小塘”“蓄、引、提”及配套“沟渠、管网”为建设重点。

  4、加强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避免投入浪费和重复建设。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以县市为单位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完善资金审批使用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建设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四、基本烟田的保护

  (一)基本烟田保护实行“整体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二)基本烟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工作以村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会同辖区内烟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烟田区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四)保护区范围的种烟村,应按照基本烟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措施在《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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