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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61号)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烟草专卖局《贵阳市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贵阳市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53号)精神,为了不断改善烟区生产条件,满足优质烤烟对土地及相关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烤烟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做优做强我市烤烟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经过3-5年的努力,在我市建设34万亩排灌自如、土层深厚、土壤理化指标合理、生态环境能满足优质烤烟生长要求的基本烟田,使轮作区的轮作周期达到2年以上,基本解决烟地土层浅薄板结和病虫害逐年加重的问题,确保我市烤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烟田的规划布局

  (一)确定宜烟区域

  宜烟区域必须具备生产优质烤烟的土壤气候条件,具体要求是:海拔高度600-1400m,坡度小于20度,土壤PH值5.5-7.0,耕层较深,肥力中等,通透性好。大田期气温在15-35℃之间,成熟期日均温在20℃以上,大田期降雨量600-900mm,且分布均匀。光照时间500-700小时,日照百分率40%以上。有较充足的劳动力和较丰富的燃料资源,烟叶生产的基础较好,烟农素质较高,种烟愿望较强,政府重视,组织实施效率较高。

  (二)确定基本烟田的规模

  各产区根据我市烟叶五年发展目标中产区收购计划的初步安排、烟叶销售的市场需求、正常年份的烟叶单产水平、烟田轮作休耕的要求,确定基本烟田的规模。

  (三)确定基本烟田

  由宜烟区的县(市)政府组织发改、国土、农业、水利、烟草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烟叶种植集中度的原则和现有设施情况,选择确定基本烟田,落实到乡镇、村组和丘块。基本烟田建立以种烟为主、其它作物为辅的种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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