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实施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推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建立50个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工商所。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 92%以上。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酒类流通管理实现新突破。
(七)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突出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将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把监管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代销点、小餐馆、饮食摊(点)和学校食堂的整治,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填补监管空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鼓励名优食品下乡,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大力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
1.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集群发展方向,重点制定我区名特优新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制定配套的产地环境条件和生产养殖技术规范、检验检疫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
2.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对生产环境和投入品及生产过程的治理,年内完成2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二是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标准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快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经济型农药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以及“三避”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三是强化饲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管,制止滥用、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和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