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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无锡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无锡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办法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7月)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顺利开展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6年度无锡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办法。
  一、总体要求
  2006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管理工作,要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统一,坚持资金和资源合理配置,向实施农村“三个集中”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农地)项目倾斜。市(县)、区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选址立项,保质保量备选项目入库。使土地整理进一步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申报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有利于加速推进农村“三个集中”;
  (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
  (四)有利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优先选择土地整理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
  三、目标任务
  2006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整理总面积6.84万亩,新增耕地或其他农地5.84万亩。具体安排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06号)的要求执行。
  四、支持重点
  (一)在农业用地规划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和闲置工业企业等建设用地通过整理新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
  (二)在农业用地规划保护区内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内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净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
  (三)关闭矿山宕口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土地整理项目;
  (四)关闭砖瓦窑厂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农地)的土地整理项目。
  五、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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