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关于开展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水上安全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按照交通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的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21号)的要求,结合2006年全国、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从2006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参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的部门包括:安监、交通、海事、公安、农业、渔业等部门。
二、整治目标
整治违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取缔“三无”船舶,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和渡船安全运输的有效监管,消除渡口渡船重大事故隐患。
通过联合整治行动,各市应基本完成船舶性质界定工作和渡口渡船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