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及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京财会[2006]968号)
北京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日,财政部以财会[2006]9号下发了《
财政部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决定在目前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使用的注册管理系统数据基础上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采集工作。为做好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度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报备工作,形成完整的数据库信息,建立行业管理和社会公众之间准确、通畅的信息沟通平台,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含中外合作所及其分所、2006年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下统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1、事务所:报送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业务报备信息。
2、注师:报送基本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采集时间:业务报备信息限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限于2001年1月1日以后作出决定的处罚信息。
具体采集内容请登录系统网站一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 )“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栏目下载有关表样及说明。
二、信息采集的时间(6月初开始至8月初结束)
(一)准备阶段
1、6月初至6月14日前,为填报信息采集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时间。主要是指事务所准备有关变更事项需填报的表格及证明材料。包括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股东或合伙人、办公地点、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请看附件2;提交的表格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 //www.bjcz.gov.cn)在下载表格一栏下载。
2、事务所于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收到我局发送的事务所、注师的信息采集表和事务所业务报备表及报表填报说明。请各事务所在此期间及时登录注协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