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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使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试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失效]

  三、《试行办法》第一条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以下定义:

  (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或者施行肾移植手术。

  (二)恶性肿瘤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骨髓中造血干细胞及造血微环境受到损伤后导致造血功能衰竭,使全血细胞减少,表现严重贫血、感染出血倾向。

  (四)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致使大部分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具备下列指症: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Ⅱ度肝性脑病。

  (五)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指对心脏瓣膜施行置换的手术。

  (六)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并接受开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七)颅内肿瘤手术

  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良性肿瘤施行摘除手术。

  四、本处理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2005年11月1日“虚帐实记”实施后、本处理意见实施前,符合《试行办法》第二、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申领参照本处理意见规定执行。

  附: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申领表(表一)》

  2、《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申领表(表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申领表(表一)

  年  月  日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址   市(省、自治区)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村)委  路  弄  号  室

联系电话        手 机

联系地址和邮编  市(省、自治区)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村)委  路  弄  号  室  邮编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 机

联系地址和邮编  市(省、自治区)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村)委  路  弄  号  室  邮编

申请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比例:百分之 (大写)。
签 名: 年 月 日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准意见:
  经核准,同意参保人员 领取百分之 (大写)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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