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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云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办发[2006]22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举报、公告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挥版权、专利、文化、公安和工商专业执法力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打击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整顿和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行为,开展边境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好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
  三、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商务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着力整治和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和骗取供货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以各类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欺诈行为。强化执法协调,健全完善监控、举报机制;构建预警监管信息平台,打造宣传教育阵地,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继续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
  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直销,查禁传销。要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增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震慑力。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查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要集中力量严厉查处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坚决铲除一批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较大的传销组织;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以出租房屋的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压缩和清除传销活动的聚集场所;要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防传销侵入校园。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工作,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对于取得直销资格的,对其企业、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从严监管,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金、信息披露和退(换)货等制度。重点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培训、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整体合力。切实建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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