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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实现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突破
  坚持互利共赢,力争实现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突破。按照推进合作、促进繁荣、发展云南、服务全国的思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使云南成为中国、东南亚、南亚三大合作区域、三大市场的桥梁和枢纽。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孟中印缅合作,扩大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扩大对内开放,积极参与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努力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特别是与沪浙的合作,加强与川渝等地区的合作。
  1.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在扩大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到2010年,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82.8亿美元,年均增长 12%;五年实际利用外资11亿美元。累计引进省外到位资金1050亿元。力争对外投资达到10亿美元,“走出去”战略迈出重大步伐。改善口岸基础设施,提升口岸综合功能,实行“一站式”通关服务。
  2.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合作。争取在昆明和河口、磨憨、瑞丽、腾冲等国家级口岸、边境沿线设立边境开放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在进一步巩固缅、老、越、泰、柬等国市场的基础上,坚持互利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利用云南-泰北、云南-老北等已有的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云南-缅北合作机制,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出发,针对东盟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选择具有相对优势和互补性强的产业,沿昆曼、昆河、昆缅等国际大通道布局生产力,实施产业对接和转移。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资源开发、产业培育、人才科技、生态环保、农林、旅游、卫生等方面互惠互利的经济合作,以扩大贸易和合作开发为重点,共同建立面向东南亚的商贸物流基地和出口产品加工基地,联手开拓南亚市场。
  3.积极推进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把参与“9+2”区域合作与对东南亚、南亚开放结合起来,使云南成为“9+ 2”区域各省区对外经贸合作的桥梁。以开发水电、矿产、生物、旅游等优势资源为重点,开展产业及技术合作。借助“9 +2”合作平台,加快引进沿海发达省区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的步伐;推动“9 +2”区域开展物流、旅游、制造业等重大项目的合作,并为各省区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提供服务;启动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珠江下游对上游生态补偿等合作,共同加强珠江流域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到周边国家投资。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合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境外投资有较快增长,培育3到5家隶属云南的跨国经营公司,发挥外经骨干龙头企业作用,使本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做强做大。建立健全为“走出去”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在东南亚、南亚国家建立资源合作开发基地、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及研发中心、咨询服务和营销网络,稳步推进境外投资。加强与缅甸、老挝在禁毒、罂粟替代种植和替代发展方面的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境外开展替代种植,培育替代产业,发展替代经济。
  5.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以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为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为保障,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改变各自为政的引资局面,把吸引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制度创新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省内产业优化升级。立足自身优势和云南利益,鼓励外商参与优势产业的发展,积极促进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环节向我省转移。利用国外贷款加快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吸引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注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提升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到2010年,力争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
  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增强处置贸易争端的能力,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密切关注对外开放中带来的技术进步迟缓、收入分配不平等、污染转移、省内利益流失等负面影响,并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
  九、构建平安和谐云南
  构建平安和谐云南是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民主法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消除低生育水平反弹的各种隐患,落实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人口数量过快增长,逐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08‰。规范人口计划生育执法行为,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宣传、推行优生优育,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0年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下降 50%。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养老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加快建立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加强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对就业的宏观调控。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就业工作的认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投入,建立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实施符合云南实际的就业促进法规,努力创造公开公正的就业环境。落实和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建设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并规范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设。把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之策,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和完善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劳动执法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自由和有序流动。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城镇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形式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国有企业应尽可能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支持并规范发展就业中介服务组织。
  到2010年,力争新增加城镇就业 100万人以上,5年转移农村劳动力600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总人数达到 180万人次,五年新获证人数达到70万人次。新培养20万名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总数达到4万名。高级技工以上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的比例从2005年的3.5%提高到2010年的6%。
  2.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健全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着力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注重社会公平,特别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营造收入分配公平的社会环境和体制保障,加快建立全体人民充分共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通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财政投入并切实向低收入人群倾斜,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收入分配行为,遏制垄断性分配扩大的势头,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打击权钱交易。
  3.加快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继续落实好“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加大投入,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形成方便易得的服务网络,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使更多的人参与和享有社会保障。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重点做好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等的养老保险。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建立工伤保险。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农村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启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全面实施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实施城乡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灾区、贫困地区群众和城镇低收入人群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加快殡葬制度改革,力争2010年火葬率达到60%。完善优抚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倡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到2010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80万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0万人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以上,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0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0万人以上;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0万人。
  4.积极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提高个人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健全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社会保障性住房为辅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户均一套住房,注重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继续推动通信、计算机普及,鼓励经济环保型轿车进入家庭,促进教育、健身、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和休闲消费。通过健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发展商业保险等措施,努力解除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等的价格监管,遏制价格过快上涨。继续发展消费信贷,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三)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1.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疟疾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常见慢性病和职业病,加强免疫工作。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加强多层次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经济有效的医疗保健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发展社区卫生,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构建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改善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医疗卫生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县乡卫生管理体制。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实行城乡医务人员交流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培育现代中药产业。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的方向,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分级医疗体制,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筹措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条块分割,加快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偿政策,规范服务方式和行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下降;推进医药分离,杜绝以药养医,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建立医院、医保、参保人之间的协调机制,明显改善医患、医(疗)保(险)间关系。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特困人群解决就医问题。
  到2010年,人均预期寿命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长0.5岁;婴儿死亡率在 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左右,达到 19.70‰;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5%;传染病发病率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现代结核病控制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70%;无偿献血率达到95%。
  2.继续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全社会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大众体育普及程度和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的比例以及国民体质的主要指标。加强方便居民健身活动的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提升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扩大优势项目。承办好全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四)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1.提高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技术保障体系、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监管,减少交通、火灾事故。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加大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各族人民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到 2010年,亿元生产总值死亡不超过1人。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城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的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努力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力度,有效防范和及时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政法技术装备和政法职业建设,保障办案经费。
  到2010年,确保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创建标准,努力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边疆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安康的“平安云南”建设目标,确保刑事案件总量保持平稳、发案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努力营造团结和谐、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3.强化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视为关系国家安全、民族兴衰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禁毒、防治艾滋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机构和经费。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加大禁毒堵源截流、禁种禁制除源、禁吸戒毒的力度,努力遏制毒品来源和新增吸毒人员滋生。严厉打击贩毒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境外毒品渗透,杜绝易制毒化学物品流入、流出。积极推进境外毒源地替代种植向替代发展转型。落实国家和省艾滋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实施六项防治工程。加大防治艾滋病宣传力度,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检测工作,落实行为干预措施和关怀救助工作,建立艾滋病防治评估体系,努力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到2010年,艾滋病人群的高危行为有明显改变,省内人群的艾滋病发病率有所下降,坚决遏制毒品和艾滋病蔓延的势头,初步打赢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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