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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1.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和发展步伐。以民族自治地方的56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含14个边境县)、民族贫困乡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聚居村为重点,继续采取特殊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共同发展。
  2.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在25个边境县全面落实“兴边富民工程”30件惠民实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边境对外开放合作区。加大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和提升口岸功能,促进与东盟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对边境沿线缺乏生存条件、生活特别困难,但因守土固边不能易地搬迁的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实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并逐步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资源管理,着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设集约、清洁、安全发展的经济体系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到2010年,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基本形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 2005年下降12%以上,万元生产总值水耗下降为300吨。化学耗氧量控制在 27.6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9.7万吨以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9.5%。基本遏制住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环境保护投资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
  (一)加强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
  抓紧建设有效的资源管理体制,落实在开发中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建立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
  1.切实推进自然资源的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充分认识并抓住资源环境价值上升的有利趋势,以本省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及时调整水及水能、矿产、生物、旅游等优势资源的开发策略。优先开发社会人文资源及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根据与地方经济社会及环境保护的协调程度,控制水电开发节奏;在保持生物物种多样性和维护生物群落生态的前提下开发生物资源;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大力发展精、深加工矿产业;提升旅游景点景区的开发层次,制定主要景区的环境容量,慎重开发生态价值高的敏感区域。
  加强开发管理,实行资源的有序开发。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发资源,没有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不开发,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开发,综合利用技术不成熟的尽量少开发,优先支持保护措施得当的企业开发。禁止严重破坏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对出口优势资源实行总量控制,限产保值。加强政府协调,遏制各地不合理竞争导致的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现象。
  推进制度创新,实行资源有偿开发。建立规范的政府配置自然资源的管理制度。从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等公共利益出发,加快建立规范的自然资源开发权有偿获取机制。加快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涉及资源开发、征地移民补偿、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行政性收费标准,规范征管和使用行为。从优势资源入手,加快建立水(能)权、矿产权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制度。
  2.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完善资源管理和节约、综合利用、节能及可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法律法规。推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利用管理。完善节能、节水、节材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核算制度。在规划、项目审批中优先考虑循环经济要求。将资源节约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逐步提高高能耗、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和产品的税赋,调整资源税计税办法,提高资源性税费的征管和使用效率。
  建立各级财政专项基金,支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以减少一次性消费为突破口,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重点抓好土地、水、煤、电及其它优势资源的价格和收费改革。
  (二)集约高效利用关键自然资源
  1.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管理工作。开展城镇存量用地专项调查工作,调整存量用地结构。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推进工矿和居民点土地复垦。加强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资产管理,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行用地及其审批、交易的公开化、程序化管理。加快建立规范、公开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建筑密度,合理配置居住区绿化用地,土地使用功能适当混合。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针对城市建设征地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的不同特点,制定和实施新的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协调机制,统一管理和协调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提高政府水资源管理能力为重点,理顺水资源所有权统一管理与开发利用行业管理的关系,建立水资源的权属管理和实行水事活动全过程动态调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体制。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中心,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争取国家支持,加快编制和完善我省各主要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
  出台和完善我省行业用水定额,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农业、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活动。大力倡导污水再生利用。
  3.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强化矿权管理,遏制各地不合理竞争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现象。严格执行资源勘查、矿山开发准入条件,促使勘查企业最大限度查明共生伴生资源。强化矿业企业的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加强回采率和综合回收利用率管理。依法从严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权交易制度。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推进新基地和老矿山深部、外围的勘查工作,力争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并流地区中南段区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发挥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国家、省区和我省矿业的综合优势,积极推进勘探、利用周边地区矿产资源的工作。
  (三)强化能源节约
  在大力推进支柱产业建设中,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在严格产业布局、市场准入条件、环境保护标准的条件下,有序发展高耗能产业。突出抓好有色、化工、钢铁、电力、煤炭、建材等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能源生产、输送、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特别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指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施技术节能。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制淘汰高耗能工艺和设备,关停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推动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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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4 节能重点工程                                │
│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技术改造或者替代现有中 │
│  小燃煤锅炉。                                  │
│  ●余热余压利用。在有色、化工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              │
│  ●能量系统优化。在有色、化工等行业实施系统能量优化,重点企业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
│  进水平。                                    │
│  ●节约和替代石油。以交通运输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节油,发展煤炭液化、醇类燃料等石油│
│  替代品。                                    │
│  ●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办公楼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    │
│  ●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等。    │
│  ●政府机构节能。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政府机构建筑,在政府机构推广使用节能 │
│  产品等。                                    │
│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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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把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通过试点、推进清洁生产、促进资源再利用等途径,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把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落到实处。从国民教育、价值导向、消费等方面引导全社会参与循环经济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1.大力推行可用废弃物资源化。加强对冶金、煤炭、化工、建材、造纸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各种建筑废弃物、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推广沼气,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延伸与耦合,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中水回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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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5 循环经济试点                                 │
│  ●重点行业: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造纸、农林资源开发、旅游等服务业。      │
│  ●重点园区:开远、晋(宁)安(宁)海(口)两个生态工业园区;丽江、普者黑等5个生态旅游景 │
│  区和社区;洱源、通海、蒙自等5个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
│  ●重点城市:曲靖市、安宁市、开远市建设循环经济型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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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造纸等关键行业的清洁生产,并逐步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措施推广到农业、建筑业及服务行业等社会各个领域。以重点工业产业、8大工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为重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达标率达到40%左右,建成一批“零排放”企业。
  3.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以技术和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建设为重点,从试验示范入手,逐步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在不同层次建立试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约资源、能源的技术改造。
  (五)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绿色云南、生态云南的思路,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建设的重点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在高度重视自然恢复的同时,辅之以人工建设,维护总体生态系统稳定,遏制局部区域生态恶化趋势。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切实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探索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完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网络,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控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
  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划,为划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科学布局生产力提供依据。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保护工作,力争珠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等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测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在生态脆弱区,严格控制开发,建立以保护生态功能为主的政绩考核标准;鼓励当地居民外出发展,并逐步扩大生态移民规模;抓住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机遇,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培养当地居民在保护前提下开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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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6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
│  ●天然林保护。力争66个县管护17966万亩森林、建设1227万亩公益林。          │
│  ●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150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5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00万  │
│  亩、封山育林500万亩。扩大退牧还草实施区域,力争完成退牧还草3633万亩。一般生    │
│  态区公益林建设613万亩。                              │
│  ●防护林体系建设。在非天保工程区人工造林260万亩,封山育林500万亩,义务植树4亿   │
│  株。                                       │
│  ●保护区建设及管护。新增一些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保护区,使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   │
│  400万公顷。                                    │
│  ●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万公顷。                  │
│  ●石漠化综合治理。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农村能源、岩溶找水、易地扶贫等综合措施,│
│  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                               │
│  ●生态城市试点。结合特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开展玉溪市、丽江市生态城市建设试点工 │
│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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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滇池治理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上新台阶;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城市绿化,深化城市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以科学施肥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为重点,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控制酸雨污染;以辐射源监管为重点,提高辐射环境安全水平;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治理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
  实行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环境评价为切入点,完善环境准入和产业淘汰制度,继续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并监督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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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7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
│  ●九湖治理。抓紧抓好滇池治理的各项任务,加强保护泸沽湖、抚仙湖、阳宗海、程海四湖,│
│  重点控制新的污染源。控制洱海、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四湖的污染总量。继续开展水  │
│  污染综合治理。                                  │
│  ●供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已经污染的城市水源地;加强松华坝及各州、市重要水源地的保  │
│  护。2010年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                     │
│  ●重点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以《珠江流域水 │
│  污染防治规划》为指导,尽快启动和实施南盘江水污染防治工作。            │
│  ●工业污染源治理。对现有超排企业实施削减计划,2010年550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   │
│  放。                                       │
│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完成现役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任务,2010年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  │
│  国家规定。                                    │
│  ●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在昆明、红河及曲靖建设3个12万吨/年的危险废物集   │
│  中处置设施,在大理、玉溪等州(市)建设13个68吨/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
│  ●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形成规模为1.5万吨/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规模为  │
│  287万吨/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
│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实施生态户、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国家农村小康 │
│  建设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推广沼气、生态厕所、小型污水处理站、有机肥使用、畜禽养殖污 │
│  染防治等措施。                                  │
│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基本建成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工程、突 │
│  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控工程等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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