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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 “一极三向五群”空间开发战略布局 │
│ ●一极:滇中发展极,含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四个城市及其相关地区,是带动全省经济社会│
│ 发展的核心区域。 │
│ ●三向:对内开放取向→指沿贵昆铁路、南昆铁路、内昆铁路、成昆铁路、大理-丽江-香格 │
│ 里拉线(公路、铁路),以沿线主要节点城市为开发重点,面向四川、重庆、贵州、广西、西藏 │
│ 等的开发取向;对外开放取向→指沿昆瑞(丽)公路、昆曼(谷)公路、昆孟(定)公路、昆河 │
│ (口)线(公路、铁路),以沿线主要节点城市为开发重点,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开发取向;特 │
│ 色产业取向→指对内对外开放各方向均以特色产业为重点,形成特色鲜明、内外相通的开 │
│ 发轴线。 │
│ ●五群: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发展潜力大的区域构建滇中城市群、红河城市群、思(茅)普 │
│ (洱)景(洪)城市群、大理城市群、保(山)腾(冲)潞(西)瑞(丽)城市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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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开发区。指滇西、滇东、滇南三个片区中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承载支柱产业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的区域。其主体功能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支撑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以及我省面向“9+2”和东南亚、南亚开放的传承点。重点开发区的发展导向,是加强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建设,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的产业转移和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人口转移。
3.限制开发区。指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内生态环境脆弱、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的地区,主要是天然林保护地区、退耕还林生态林地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重要水源地、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等。这类地区分布于全省各地,要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的方针,把开发活动集中于当地可以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地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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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2 部分限制开发区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
│ ●滇东北地区:人口密度偏高、资源环境难以长期承载,总体上应以生态环境恢复为目标,实│
│ 行节点式开发和人口转移并举的方针。 │
│ ●滇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富集区、旅游景区,面向东│
│ 南亚、南亚开放的重要支撑地区,水(能)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勘探前景好。应抓紧编制滇 │
│ 西北地区空间开发规划,统筹解决好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 │
│ 问题。 │
│ ●滇东南地区:石漠化问题较突出。应加快推进石漠化治理、控制和逐步转移人口,发展对 │
│ 生态环境要求较低的产业。 │
│ ●怒江地区:高度重视研究解决“怒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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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开发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这类区域散布于全省,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和考核标准:
财政政策。增加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支付,使当地人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投资政策。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政策。引导优化开发区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一般加工业,提升产业层次;引导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推进工业化,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就业水平;引导限制开发区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的产业扩张。
土地政策。对优化开发区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加快土地向集约利用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重点开发区在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
人口政策。鼓励在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
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优化开发区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考核,弱化经济增长速度考核;重点开发区综合考核经济增长与质量效益、就业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等;限制开发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考核;禁止开发区主要考核生态环境保护。
编制滇中、滇西、滇东、滇南四个片区的区域发展规划。
(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城镇化是落实空间开发战略布局的核心。要改变从本区域出发扩大行政中心布局框架、层层推进的城镇化模式,全面贯彻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方针,在全省空间开发战略布局框架内,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功能互补的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符合省情、循序渐进、节约土地、布局合理的城镇化道路。到 2010年,力争城镇化水平达到35%左右,“城中村”问题基本解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5%。
“十一五”期间,要以发展现代新昆明、其它大中城市和特色城镇为重点,加快完善城市体系。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力争到2020年,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尽快把大理、蒙自、曲靖和玉溪发展成为大城市;抓紧昭通、楚雄、保山、临沧、文山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其它资源环境、产业、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节点城市建设,尽快发展成为中等城市;着力把丽江、香格里拉、景洪、思茅、潞西、六库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重点城市;加快县城建设,以城镇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特色,找准定位,加快发展一批特色小城镇。
着眼今后20到30年的城市发展,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发展潜力大的区域着力发展城市群,大力吸纳人口。到2020年,形成各城市群的基本构架和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市体系:滇中城市群,包括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四城市及周边相关市(县);红河(个开蒙)城市群,包括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文山、砚山等市(县);思普景城市群,包括思茅市的思茅、景谷、普洱和西双版纳州的景洪、勐海等市(县);大理城市群,包括大理、祥云、弥渡、宾川等市(县);保腾潞瑞城市群,包括保山、腾冲、潞西、瑞丽等市(县)。
“十一五”期间,滇中城市群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加快解决结构性问题,为形成各城市优势互补、各展所长的发展极奠定基础。抓紧实施掌鸠河、清水海等调水工程,加快推进“滇中调水”,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同时,加强水污染治理,提高耗水产业准入标准,大力推进节水型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各城市间空间联系,加大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间快速交通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昆明与周边城市的连接区-安宁工业经济区、昆明新机场空港经济区、马金铺(澄江)服务经济区和宜良卫星城,并沿昆明至曲靖公路、安宁至楚雄公路加大生产力布局力度;加快昆明、玉溪一体化发展进程;抓紧实施曲靖、楚雄城市发展规划,扩大城市规模。高度重视四个城市的产业层次和结构趋同倾向较重的问题。昆明要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大力提升产业层次,全面发展面向全省和东南亚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曲靖、玉溪、楚雄要承接昆明的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特色产业,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循环,提高辐射滇东、滇南、滇西三个片区的能力。
红河(个开蒙)、大理、思普景、保腾潞瑞等要按照城市群发展的战略取向,在实施当前规划的同时,注重改善资源环境条件和加快对内对外开放,统筹周边有条件的市(县),做好城市群发展总体规划。在城市群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强基础设施特别是快速交通设施建设;培育和集聚一批以市场为纽带、技术联系紧密、资源统筹的城市产业群体;实行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吸纳人口。
集约发展特色中小城镇。充分认识中小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成本高、服务业发展空间小、难以集聚人口和经济等不利因素,根据历史文化、资源区位条件,找准发展定位,实行分类指导、集约发展的方针。充分挖掘丰富的历史和民族文化资源,加快发展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城镇。沿交通线和交通节点,发展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城市群服务的次中心、工业城镇、物流和销售中心等。沿边境地区,要大力实施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以口岸建设为依托,发展相关服务业,建设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服务的中小城镇。
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切实做好城镇人口统计工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和指导城镇化建设提供依据。城市规模和布局要与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公共服务水平相适应。缺水城市要适度控制城市规模,严禁建设高耗水产业和景观。城市道路和供排水、能源、环保、电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破除部门分割,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协同建设,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把快速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发展的优先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适应城市家用轿车普及,同步规划建设道路和停车场。采取有力措施,缓解昆明等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居民特别是农村进城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加强防洪、防震、消防等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危旧住房改造,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保护民族和文化遗产。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统筹考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劳动就业、社会事业、行政管理,在战略、体制、规划、政策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发展。
1.大力推进人口城镇化。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合理有序转移。优先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转为市民,依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城市建设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政策,切实保障他们在劳动时间、报酬、法定节假日、安全保护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使农村大部分下一代劳动者成为高素质、有技能、专业化的产业工人和职业化的服务业员工。
2.努力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把农村发展摆在优先位置,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资金及人力投入。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加强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职责,建立保障农村投入和评估城乡公平发展的有效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城乡人均财政支出比控制在5000以内(农村=100),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控制在400左右(农村 =100)。
3.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每个县培育2个以上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支撑力强的支柱产业。完成47个县域经济试点县试点任务,全面实现“兴边富民工程”目标。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特色经济为依托,城镇化为载体,围绕农民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后劲增强,促使县域经济加速发展。促进乡镇企业与城镇化良性互动,推进城镇化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培育小城镇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基础。到2010年,力争建成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业经济、旅游经济、口岸经济、劳务经济和其他特色经济发达的大县、强县。
(四)建立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责。“十一五”期间,要在确立空间开发战略布局、树立规划权威、强化政府责任、改革体制机制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1.明确全省空间开发的战略布局和责任机构。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者意见,充实空间开发远景、开发方针和原则,制定和实施有差别的区域政绩考核标准和经济社会政策,完善空间开发战略布局,并通过立法程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公布。
2.规划先行。在空间开发战略布局的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发展规划,保证规划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乡村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明确规划实施的主体和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3.强化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责。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以体制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加强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全省布局、战略规划、利益协调和组织实施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和财权。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状况进行监测,并对困难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4.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推进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为农民进城开辟创业资本和社会保障资金渠道;逐步废除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城乡居民自由迁移的人口管理制度;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在职业、工种方面的限制,培育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个人账户随本人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有利于加快城镇化的财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城镇化管理体制。
(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散居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到201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发展水平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劳动者素质较“十五”末有较大提升。基本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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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3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 │
│ ●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增幅高于全省,逐步免除县乡配套资金。重点建 │
│ 设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市政公用设施和关系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用设施。以一 │
│ 个农村集贸市场、一条文明路或商贸街、一所设施完备的中心完小、一个卫生室、一个文化 │
│ 活动场所为主要内容的小集镇建设取得进展。解决民族地区90%以上自然村人畜饮水 │
│ 困难。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 │
│ ●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民族地区开发矿产、水能、民族文化等优势资源;完善科技推广 │
│ 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提高资源就地加工和增值的能力。支持和鼓励民族地区发展非公有 │
│ 制经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 ●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扶贫资金优先扶持民族地区。加大以工代赈、安居温饱、易地搬迁和 │
│ 劳务输出力度,加强高稳产农田建设和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到2010年,少数民族贫 │
│ 困群众有安居房、有基本农田地,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
│ ●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 完善、新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市)民族中学,在所有2万人以上的民族乡和边境乡镇建 │
│ 设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加强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校建设。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边境 │
│ 贫困县、七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民族乡卫生医疗设施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四配 │
│ 套。免除民族自治地方医疗互助金。 │
│ ●民族团结示范村。每年选择100个左右少数民族聚居、民族关系协调任务较重的自然村 │
│ (寨),集中力量进行帮扶,在促进民族团结,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起到 │
│ 示范作用。 │
│ ●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重点对世居、特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普查收集、归类整理、抢 │
│ 救保护,并采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民族文化资源库。 │
│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在省属有关大专院校采取特殊办法,增加我省世居25个少数民族的 │
│ 在校学生。招录国家工作人员时向少数民族人才倾斜。每年从民族地区选派200名左右 │
│ 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培训。切实抓好民族院校和学 │
│ 科建设。 │
│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村和“直过”民族村工程。以175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为重点,加快 │
│ 推进国家和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参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以647个 │
│ “直过”民族村委会为重点,制定和实施扶持“直过”民族村发展规划。到2010年,人口较 │
│ 少民族村和“直过”民族村基本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有 │
│ 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饮用水、有基本农田或牧场;人均纯收入、人均有粮、九年义务教育 │
│ 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要求)的目标。 │
│ ●藏区发展。落实中央决定,加快藏区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藏区农牧民收入基本达到全 │
│ 国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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