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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会商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5)信息报告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市应急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应急办。

  5.3.2 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a.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b.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c.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d.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e.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的响应

  5.4.1 领导响应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4.2 市应急指挥中心响应

  市应急指挥中心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相关单位参加。

  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灾救灾。

  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5.4.3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赶赴现场。

  根据需要,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2)会商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市应急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上报官厅、密云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备案。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应急办。

  5.4.4 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a.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7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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