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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橙色汛情预警(II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汛情预警(I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防汛分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情况,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河湖地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防汛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各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减少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及驻京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3.4 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4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

  ●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即能够处置。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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