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根据情况,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1.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主要防汛职责
●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审查区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重点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
●分析总结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指挥部所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的主要防汛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和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防汛分指挥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主要负责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市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落实重点河道、重要水库、城区供排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3)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组成,在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协助做好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防洪应急工程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
市教委: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负责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评估、统计及报送,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水源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因暴雨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以及负责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本市防洪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批及配合市水务局认定影响排洪违章建筑。
市建委:负责市政在建工程防汛和度汛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新建小区排水矛盾的协调工作;负责城镇房屋防汛的协调工作,监督对危险漏雨房屋的检查和抢修。
市市政管委:负责市市政管委系统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防汛工作的监督。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监督检查市环卫系统、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防汛救灾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本市公路环线、联络线、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运营,远郊区县的国道、市道、县道公路和桥梁,以及客、货运输场站、公交枢纽站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本市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储备、调运和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本市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防洪工程的建设与修复;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城市水系的洪水预报、防洪调度,本市雨洪调度,抗洪抢险物资调拨。
市农委:负责做好远郊区县防汛工作,重点负责永定河及小清河分洪区的防汛组织协调,平原区排涝,山区险村险户搬迁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救护及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工业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永定河跨河管线抗洪抢险的实施,组织协调抗洪抢险物资生产及调配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郊区农作物排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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