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应急委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06年修订)(摘要)
(2006年6月15日)
1 总则
1.1 北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
近年来,北京汛期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速度快、历时短、难以准确预报,曾造成较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社会秩序、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
按暴雨、洪水灾害发生的地理位置大致分为以下四类灾害,统称为防汛突发公共事件。
●城八区暴雨灾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事故。
●水库与大河暴雨灾害。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城镇暴雨灾害。主要包括远郊区县城镇(含新城)的沥涝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山区暴雨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1.2 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将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3 编制目的
确保首都防汛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4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因其他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需报请市应急委,由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中心城区;防洪排水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及防洪工程设施;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及小清河分洪区。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