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2005年各定点医疗机构预算经费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人次、门诊复诊率、住院次均费用、住院人次(一级医院为住院平均床日费和住院总床日,下同)和其他项目(包括门诊大病、计划生育手术和医保减负等,下同)医保支付费用为参数进行核算,并以单一的医疗机构预算经费指标下达并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预算经费的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㈠ 预算基数

  1.次均费用

  ⑴ 以2004年同级同类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指标数的平均水平为基础,按3%的比例调增同级同类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指标。

  ⑵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同级同类不同医院之间的门诊次均费用指标差距。低于同级同类医院指标数平均水平的,按同级同类医院指标数平均水平调增,各医院门诊次均费用指标上调幅度超过2%的,以2%为限。

  ⑶ 进一步缩小市区二甲综合医院与郊区二甲综合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指标差距。郊区二甲综合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指标上调市区和郊区同类别医院指标数平均水平差额部分的15%。

  2.服务量

  ⑴ 各医院2004年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其他医疗项目医保支付费用指标全部计入2005年预算基数。

  ⑵ 2004年实际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和其他医疗项目医保支付费用超预算指标的比例,高于同级别医院平均超标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高于部分按65%的比例计入2005年预算基数,其中一级医院住院总床日超预算指标计入2005年预算基数的部分,以该医院2004年住院总床日指标的10%为限。

  ㈡ 预算增量

  2005年各定点医疗机构预算增量平均为预算基数的9.5%,不同医疗机构的预算增量按以下办法进行调整:

  1.根据三医联动规划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门诊服务重心向社区转移、住院服务向医疗中心转移,①一级医院门诊增量指标为基数指标的9.5%,二级医院为7.5%,三级综合性医院为5.5%,三级专科医院为7.5%。②一级医院住院增量指标为0,二级医院为基数指标的11.5%,三级医院为13.5%。

  2.结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促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不同区域的预算增量在上述增量比例的基础上再进行适当调整。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B2类地区(浦东新区、闵行、宝山、嘉定)的一、二级医院,增量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医疗资源相对过剩的A2类地区(黄浦、静安、卢湾)、C类地区(崇明)和医疗资源相对平衡的A1类地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B1类地区(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的一、二级医院,增量比例不调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