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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金山区张堰镇卫生院等10所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金山区张堰镇卫生院等10所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批复
(沪医保〔2005〕20号)


金山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你办公室《关于要求增设金山区张堰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的请示》(金医保〔2004〕05号)收悉。根据我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区10所医疗机构按核定数开设的家庭病床中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特此批复

  附件:金山区增设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及核定家庭病床数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
金山区增设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及核定家庭病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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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核定家庭病床数(床)   │
├──────┼────────────────┼────────────────┤
│   1   │    金山区张堰镇卫生院    │        20        │
├──────┼────────────────┼────────────────┤
│   2   │    金山区兴塔镇卫生院    │        20        │
├──────┼────────────────┼────────────────┤
│   3   │    金山区新农镇卫生院    │        10        │
├──────┼────────────────┼────────────────┤
│   4   │    金山区松隐镇卫生院    │        20        │
├──────┼────────────────┼────────────────┤
│   5   │    金山区朱行镇卫生院    │        20        │
├──────┼────────────────┼────────────────┤
│   6   │    金山区山阳镇卫生院    │        20        │
├──────┼────────────────┼────────────────┤
│   7   │   金山区金山卫镇卫生院   │        30        │
├──────┼────────────────┼────────────────┤
│   8   │    金山区廊下镇卫生院    │        20        │
├──────┼────────────────┼────────────────┤
│   9   │    金山区吕巷镇卫生院    │        15        │
├──────┼────────────────┼────────────────┤
│   10   │    金山区干巷镇卫生院    │        15        │
├──────┼────────────────┼────────────────┤
│  合计  │                │       1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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