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渝府发[2006]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我市是一个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二元结构”特征显著的直辖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6.8%,“三农”问题尤为突出。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我市现有的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灌溉工程老化,管理方式落后,病害日趋严重,配套率低,欠账较多,灌溉效益逐年下降,不仅直接影响粮食增产,而且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阻碍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面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尽快建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我市农田水利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以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把市级财政、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和引导农民尽可能增加劳动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