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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

  (4)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5)委托没有资格或未经注册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6)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预售契约或现房买卖合同前企业未向买受人明示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

  (7)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预售许可证;

  (8)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9)一房多售的(网上未完成合同解除和预售登记备案注销,将房屋销售给第三人的)

  (10)未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工程建设;

  (11)未提供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面积预测;

  (12)未经规划或相关部门批准,修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面积;

  (13)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面积分摊情况或未在合同中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

  (14)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面积计价;

  (15)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实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的(以内部认购、选号、协议等方式私下进行签约);

  (16)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

  (17)未通知抵押权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18)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隐瞒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

  (19)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0)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

  (21)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

  (22)未接受认购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设定密码;

  (23)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

  (24)未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格(低价逃税或高价骗贷);

  (25)在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未持相关资料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26)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27)2006年9月1日后聘用未取得注册备案《合格证》的销售人员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28)委托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在其委托范围内发生违规行为;

  (29)双方签订认购书或买卖合同后,收回全部合同文本,未交买受人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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