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
(京建交[2006]334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
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制度
市、区县建委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和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的企业违规信息;规划、国土、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转来的处理意见;群众或法院转来的司法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信访投诉、网上违规投诉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各大媒体曝光的企业违规信息,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违规行为整改,并采取限制措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进行现房签约信息确认时,须书面承诺将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并保证在预售许可和现房签约前未发生过违规行为,已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须先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