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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价商[2003]005号)


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

  现将《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 促进医疗器械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的价格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注册证的产品。具体价格管理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调整和公布(第一批目录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 (价格管理形式和主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经营者有权在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制订和调整其市场实际零售价格。
  上海市物价局是本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的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条 (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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