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公布执行
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和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应对申报企业的提交资料分类汇总,并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品种、成本价格和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初步比较平衡后,向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提出价格安排意见。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将按照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合行业协会意见以及本市医疗服务等实际情况,确定和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经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和执行时间统一公布在《上海价格信息(药品专刊)》上,本市经营者和医疗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已经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仍按不高于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中标品种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已公布目录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品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经确定公布价格的产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六、 申报时间
本次公布的价格管理目录中产品的价格申报资料,自2005年9月15日起提交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和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地点详见附件4)。目录中序号1-10的产品向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申报;序号11-21的产品向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申报。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二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
2、国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申报表(略)
3、进口一次性使艇医疗器械价格申报表 (略)
4、申报受理地点
上 海 市 物 价 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 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医 疗 保 险 局
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1:
第二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
1、心房打孔器
2、血管打孔器
3、吻合器、钉
4、骨水泥及配套器械
5、骨钉、骨板
6、氧合器(人工心肺机用)
7、化疗泵
8、镇痛泵
9、可吸收缝合线
10、输液泵专用管
11、引流管
12、气管套管
13、精密集尿袋(可按小时精密计量)
14、导尿管
15、鼻饲泵囊
16、滤除白细胞输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