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西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4号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领导、协调工作,增强综合治理的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增补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建设厅、拉萨市人民政府为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新增补的成员单位名单
辛高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梅高原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裴鹏霞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委员会新增补的成员单位职责
(一)自治区文化厅
1.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综合防治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各地文化部门参与娱乐场所等特许行业的监管,配合宣传、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工作。
(二)自治区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