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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重申门诊换药注射等项目收费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重申门诊换药注射等项目收费规定的通知
(沪医保〔2002〕11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最近发现少数医疗机构为了降低均次费用,分解门诊人次,对属于一次诊断多次治疗项目没有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收费。现将《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中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凡属于一次诊断多次治疗的项目,如门诊换药、理疗、针炙、推拿、血透、放疗等,按每疗程(5次治疗)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疗费。

  对注射、静脉注射、补液等一律不得重复收取挂号费和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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