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价格管理。出台再生水价格标准或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加强污水处理费、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
(三)技术考核指标(11项)
12.市区万元GDP取水量(m3/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13.市区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m3/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14.市区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定额标准。目前按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执行。
15.市区工业企业(不含电厂)用水重复利用率≥75%。
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1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2%(基本漏损率)。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180升/人/日。
19.城市建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
20.城市污水利用率达到≥20%。
21.城市污水处理率≥75%。
22.市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四)鼓励性指标(3项)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照不同梯次制定不同用水价格。
24.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25.节水专项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0.1%。
五、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总体部署,今年的创建工作主要围绕力争达到江苏省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的目标展开,具体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5月份):成立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细化分解省、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开展前期调研,排查工作差距,按相关职能分解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6月份):6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会议,下达创建目标责任书。会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任务落实责任并抓紧制定创建工作落实意见,全面部署,切实将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7月份):7月中旬,各部门和单位将落实意见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贯彻落实市政府动员会议精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考核要求,排找差距,制订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活动。对短时期内难以整改和自身整改确有难度的突出问题,提出逐步整改的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