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
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包括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等七个区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四、任务与指标
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要根据国家制订下发的《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修订),具体抓好以下各项任务及其相关指标的落实。
(一)基本条件(6项)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制订、完善、颁发市级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和节水奖惩制度。
2.建立节水管理机构。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切实行使全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七个区设立“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镇(街道)及用水单位增设节约用水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市、区、镇(街道)及用水单位三级管理网络机构。
3.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节水专项投入包括节水宣传、节水技术改造、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水宣传、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器具更新改造、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创建、节水示范性工程建设等。
4.建立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以及环境日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6.全面开展三项创建活动。一是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活动,二是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活动,三是全面开展节水型小区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5项)
7.制定城市节水规划。在制定城市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成《无锡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8.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巩固地下水禁采成果,建立无锡市地下水动态自动监测系统、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浅层地下水开采管理。
9.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计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