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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通报

  (三)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相关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所需的取证材料、调查报告、审批环节、处分决定等文字材料齐全,基本符合有关程序规定要求,为今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规范化管理夯实了基础。
  (四)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基本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基本落实到位。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8人,追究刑事责任59人,其他处理4人。受处分人员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8人,科以下人员28人,非监察对象17人。目前,受降级以上处分人员的工资已按规定作了降级处理,公职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参与评先评优和异地提拔使用现象,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均在服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4年,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1]第6号文件的规定,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个别地方政府和领导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识不到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宣传、教育工作抓得不紧,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中抱有侥幸心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费投入不足,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导致一些地方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
  (二)在重特大安全事故抢救处理方面,有的地方应急预案不完善,不具体,不细化,可操性不强,同时又缺乏演练。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急救援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应对能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有的还落实不到位,在处理上还存在失之于轻、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把做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针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三违"问题严重等问题,切实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强化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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