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工作考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穗教科[2006]2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2006年4月,我市创模工作顺利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考核验收。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继续做好我市创模的各项工作,市创模办根据“省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整改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创模档案资料整理和迎检等各项工作,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工作的技术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创模现场考核验收工作的领导,将创模迎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
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创模现场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于7月20日前进一步完善创模档案资料,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一)2003-2005年各学年教学计划;
(二)2003-2005年各学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总结;
(三)2003-2005年各学期体现环境教育的课程表;
(四)2003-2005年各学期各科渗透环境教育的示范教案;
(五)2003-2005年各学年有代表性的环境教育专题活动、班团活动、专题讲座或其他环保活动的方案、记录、图片等资料;
(六)学校进行环境教育的环保教材或校本教材。
三、国家环保总局到我市开展技术核查正值学校暑假期间,各有关学校要制定好迎检预案,现场检查时要通知3个以上教学班的师生返校迎接检查验收。检查组现场检查的项目有: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宣传氛围;学校近三年开展环境教育的档案资料;在师生中开展如“你知道广州在创模吗?你对广州环境质量满意吗?”等相关题目的问卷调查,请各学校做好充分准备。
四、各学校应加强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在校园和班级内开辟创模环保宣传栏、黑板报,积极宣传“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营造和谐绿色广州”,“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主题,并做好校容、校貌和周边场地的环境卫生清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