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对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项目、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试行全程代办制,由政府委托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进行领办和代办,提供快速、便捷的跟踪服务。
(十)推行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 制度。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先行试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暂不变更,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由市建委核准收费标准,市财政一次性受理收费,委托一家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十一)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长春信息港网络平台,使各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应用系统与核心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
(十二)对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房地局的办事服务大厅设立长春市政务分中心,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按有关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适时扩大分中心数量。
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市政府部门进入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应选派本单位骨干,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熟悉相关业务。各部门派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管理机构和进驻部门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进驻部门,日常工作由政务公开办公室管理。
建立首席负责人制度。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感强的同志作首席负责人。窗口的首席负责人负责行使审批职权和有关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首席负责人应由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接受本部门和政务中心管理机构的双重领导。
首席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两年,由于工作需要确应调换的,由派驻部门向政务中心管理机构提出调整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调换。
(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对窗口人员实施管理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窗口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窗口人员的补助、评优奖励和相关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拨付。
(三)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月度小结、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季度和年度评优。各部门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和提拔使用干部时,要优先考虑窗口的优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