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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重点发展农村教育,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对所有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均衡发展城区教育,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改善薄弱校教学设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稳步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汽车、农产品加工、光电信息、生物与医药、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等6大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年培养、培训实用型技能人才5万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继续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支持重点学科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实现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公平竞争和相互补充;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健全评价制度,扩大学校教育的开放性。

  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三大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控制结核病、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传染病,同步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重点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恢复和强化乡镇卫生院功能,健全乡村卫生组织,完善三级预防保健网络,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允许和鼓励发展民办医院,重点发展各级、各类专科特色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医疗机构救治质量,加强医疗费用控制,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规范与管理。促进中医事业继承与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级计生新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行优生优育,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加强人口老龄化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养老模式,积极推进老年事业的健康发展。

  丰富市民精神生活。规划建设科技文化中心、美术馆、博物馆、奥林匹克中心、全民健身场所等大型公共设施,鼓励现有文化体育场馆设施全面向市民开放。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推进营利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积极开发和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演出中介组织,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清除文化垃圾,活跃城市文化氛围,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倡导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2010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竞技体育,重点发展冰雪项目,并保持在全国的前列位置。加快体育竞赛承办市场化步伐,圆满完成2007年亚冬会承办任务。

  (二)建设“平安长春”

  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治安防范的长效机制,营造稳定、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对具有黑社会性质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努力促进公平交易。提升警力装备水平,提高技术防范手段,降低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营造稳定的民主法治环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推进政府工作的法治化,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扩大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畅通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社会管理的渠道。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处理群众呼声高的热点、难点问题。

  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统一的指挥系统。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投入,做好气象、地震、疫情等公共安全监测预报工作;加强对煤矿、交通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及医院、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整治;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加强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的防火,开展对重点隐患场所的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全面提高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建设“信用长春”

  改善以信用建设为重点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软环境的行为,塑造信用主体,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诚信主体。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继续完善市长公开电话办理机制,建设效能、透明、法治和服务政府。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构建企业信用平台,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推进公民信用体系的研究与试点,建立跨行业、覆盖全市、信息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网络。

  健全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政策制定机制、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的责任机制,完善行政程序法规制度。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立法进程,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诚信教育,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规范和信用准则。

  发展信用服务。培育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咨询为主体的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重点组建咨询、策划类公司,发展人才、金融、科技、物流等市场中介组织。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信用自律系统和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

  九、就业和社会保障

  切实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着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健全保障和提高收入的长效机制。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鼓励城市新增劳动力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打破妨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领域转移,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开发、销售服务环节的经营活动。完善国有企业裁员机制,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加大社区工作力度,拓宽保洁、保绿、保安和餐饮服务、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多种就业渠道,重点帮助“4050”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到2010年力争使95%的困难群众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落实公共就业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好国家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实行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储备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完善农民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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