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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深化“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开展“问题家庭”子女教育调研,提出可行性建议。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立“星星泉儿童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实现年培训未成年人5万人(次)的目标。“六一”期间,举办“放飞希望”家教成果展示会。

  十、开展长春市“巾帼十杰”评选活动。 “三八”节期间,开展长春市第五届“巾帼十杰”活动,举办“巾帼骄傲”文艺晚会,充分展示我市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取得的丰硕成果。

  市文化局

  一、增加妇女儿童参加的广场文化活动或文艺演出。

  二、开展“建设和谐家园,缔造和谐社会”社区文艺调演。

  三、少儿图书馆开展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种读书活动,拓宽广大儿童的视角。

  四、加大少儿春芽文艺调演力度,拓展辐射面。发挥社区文化辅导员的作用,将社区作为开展妇女儿童文化活动开展的主阵地。

  五、开展各类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以朝鲜族妇女协会为基础抓好妇女文化工作的开展。

  六、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净化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环境,坚决打击淫秽音像制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提供健康的文化环境。

  七、修排魔幻故事剧《魔碟》,争取尽早在中小学生中上演。

  市出版局

  一、做好“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出版物市场的净化和繁荣。

  以“清市场、打走私、追源头、查大案”为重点,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法轮功及其他宣扬封建迷信类出版物、盗版盗印出版物,净化我市出版物市场。下大力气查处大要案。清理打击一批影响出版物正常经营秩序的地下黑印刷、黑批发窝点。

  二、与教育部门继续开展“把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清理出校园活动”。

  重点清查征订、印刷、发行盗版、盗印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非法经营活动。设立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抓好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的管理,为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读书、学习环境。

  三、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继续开展“净化图书出租屋、校园周边店专项行动”。

  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将集中力量对图书出租屋、校园周边店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图书出租屋、校园周边店将吊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做到查处一批、取消一批,逐步达到净化目的。

  四、清理整顿电子出版物市场,努力提高正版占有率。

  对电子出版物市场清理整顿分为两条线,一是加大对集中销售场所的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使用盗版软件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履教不改的将取消经营资格。

  五、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书报刊亭的管理。

  安排执法人员每周对早晚市场检查2-3次,对无证经营者经营的出版物一律没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市农委

  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宣讲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

  集中开展5次大型农村科技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宣传;继续开展赶科技大集、送科技下乡、科普之冬(春)活动;宣传“科技兴农”的妇女典型,宣传有关农业和农村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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