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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司法局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

  (一)加强领导,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之中,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

  (二)巩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申请联系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人员,依据妇联出具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申请联系单”,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妇女儿童法制观念。

  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保护妇女儿童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能力。

  三、加强管理,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的工作。

  未建立工作站的中心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适合当地的方式开展工作,已建立工作站的中心,要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

  (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法律援助站的接待工作。

  (二)通过法律服务热线,使妇女儿童足不出户便能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不定期派律师到妇联接待处提供法律指导。

  市广电局

  一、大力宣传妇女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妇女典型的社会影响力,促进妇女的共同进步和发展。宣传我市涌现出全国、省、市女文明家庭标兵、“三八”红旗手、致富女状元、女能手、文明家庭标兵、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形成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

  二、 加大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形成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对妇女的就业培训和服务方面的宣传,帮助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帮助她们改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加强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曝光各类侵犯和损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丑恶现象,增强妇女和儿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六、继续做好常设栏目的宣传,邀请妇联和教育、心理、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员走进直播间,解读相关政策、法规。

  市体育局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妇儿体育工作深入人心。

  加大妇女儿童健身活动的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及其它有效手段,广泛宣传开展妇女儿童健身活动情况和健身知识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依托学校、幼儿园、妇儿活动中心、社区等阵地,开展健身知识讲座、骨干培训、传授健身知识,帮助妇女儿童树立健身意识,掌握健身技能和方法,提高健身科学化水平。

  二、落实发展规划,加速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2006年,拟完成2007年我市城区发展规划中健身路径工程的90%。对2000年健身路径进行更新和维护;按时保质地完成阶段性目标,将在城区完善体育健身园 1座(林园),完善区级全民健身分中心2个(朝阳、德惠),打造国家级社区体育俱乐部1 个(铁西街道),安装更新健身路径60条,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和建设健身长廊1条(伊通河),打造我市体育亮丽景观工程;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兴办体育健身场所,为妇女儿童健身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积极开展活动,掀起妇女儿童健身热潮。

  (一) 举办长春市家庭趣味运动会,带动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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