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发挥女职工组织的整体作用。
为女职工搭建学习知识提升素质的平台、岗位练兵提高技能的平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平台、交流沟通团结互助的平台、健康时尚展示风采的平台,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深入实施建功立业工程和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振兴长春的重要作用。
通过女职工学校、业校、女职工培训班等多种载体、多种方式帮助女职工提高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岗位技能、竞争本领。
五、加强女职工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于女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女职工干部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女职工干部增强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女职工的能力,表达和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能力,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理论和机制创新的能力。
团市委
一、加强基础建设,构建维权网络。一是充分发挥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积极受理、主动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长春市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积极构建“大维权”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络。力争县区级未保委建设率达到100%,同时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立未保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组织网络。三是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创造性的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介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教师、学生家长的法律宣传工作,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结合“三下乡”活动的开展,深入广大农村乡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扫除宣传死角。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图片展示、文艺演出等形式,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保护预防并举,全面推动工作。把保护和预防结合起来。在家庭保护和预防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坚决查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健康文明的家庭氛围。在学校保护和预防方面,广泛开展以未成年学生为对象的法制讲座、自护能力训练、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提高广大未成年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能力,抵御侵害,预防犯罪。在社会保护和预防方面,继续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并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先进事迹,形成各行业、各单位共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公安局
一、强化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治安防范。积极协助社区做好具有家庭暴力倾向人群的排查和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实施者,警示犯罪分子,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学师生、幼儿园儿童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破坏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清理整顿,摸清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数,绘制平面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四、选派优秀社区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业余法制辅导员。协助校方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治安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深入贯彻落实《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率,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