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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快街路亮化工程建设,为妇女儿童夜晚出行创造良好环境实施新建、续建道路及两个区域的室外照明工程。

  在搞好新建、续建道路亮化的同时,重点完成二道区吉林大路两侧、市政府新址周边两个区域296条背街小巷的亮化,提高城市室外整体照明水平。

  四、加快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改造,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

  建设雕塑公园二期工程、石溪河生态景观带、岭下三角园二期、游园维修、大块绿地、绿化精品街路等绿化工程。

  五、实施环境建设工程,提高垃圾、粪便、污水的处理能力、水平,加快公厕改造的步伐,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良、卫生的生活环境。

  治理“串湖”水系的杨家水库和珍珠溪,对北十条等5条明沟和伊通河排污吐口进行排水综合改造,续建三间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蘑菇屯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改造建设公厕140座。

  六、确保公用、建筑行业安全,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实施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改造建设工程。改造供水管网20公里,新建2座二次供水加压泵站;改造燃气管网70公里,新建燃气管网25公里,实施天然气环城线建设工程。

  市人口计生委

  一、完成人口计划。到2006年底,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39‰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21‰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2%以上。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优生优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全面落实《人口与新农村建设家庭计划书》。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制订经济发展计划、文明家庭计划、帮扶计划,提供经济和生殖保健跟踪服务。

  三、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确保年内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达到100%,城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达到70%以上。

  四、继续深入开展“三结合”、“五关爱”活动。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项目运作、科学管理、典型引路、资金保障为原则,全面推进“三结合”、“五关爱”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

  五、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要求,2006年对已婚待孕妇女进行免费优生筛查,预防缺陷儿的出生。

  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先进婚育知识、保健知识的宣传,推动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按照长发〔2005〕12号文件要求,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

  市总工会

  一、加大女职工组织组建力度,集尽全力扩大对女职工的覆盖面。

  贯彻“三同时”(即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时建立)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新建企业的组建和改制企业的新建在内的女职工组织,同时把进城务工女性组织列入工会女职工组织中来,推进组建工作发展。

  二、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坚持不懈地维护女职工利益。

  以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或附件)为主线,协调劳动关系;以推行“团体女性安康保险”为重点,增强女职工抵御大病的经济承受能力;以深入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为切入点,继续实施对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爱心援助行动”,有效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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