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养老、医疗等保障。认真研究国家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各项保障资金的发放,以确保贫困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市卫生局
一、制定《长春市妇幼保健工作中远期规划》。按照《长春市妇女儿童事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长春市妇幼保健工作中远期规划》,明确今后妇幼保健工作目标。
二、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一)继续开展助产机构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双准入”工作。对不达标的助产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注册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的医疗机构和个人。
(二)实行产科手术分级制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
(三)建立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对各助产机构发生的孕产妇死亡或者新生儿死亡事件实行24小时报告制,严肃处理各类职责事故。
(四)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对助产机构涉及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单位助产技术服务资格。
三、继续开展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解决出生人口缺陷以及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提高人口质量。
四、继续实施“母婴安全项目”,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一)加强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以及相关设备的投入,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常态机制,组织医务人员下乡活动。
(二)鼓励辖区内各大医疗机构创造条件开设扶贫病房,减免住院费用,为家庭贫困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三)继续扩大孕产妇的医疗救助范围和救助力度,争取将城镇下岗职工纳入到救助范围,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五、加强对农村妇幼卫生三级监测网络的扶持力度。
六、做好婚检工作。继续加强婚检知识宣传,积极探索婚前保健咨询服务的新途径。
七、继续深入开展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途径的工作,实行重点人群干预措施。
八、进一步规范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围绕经济和产业发展目标,努力扩大女性就业和再就业
全面落实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并举、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并重的发展战略。2006年,全市开发女职工就业岗位4万个,城镇新增女性就业3万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5万人,其中“4050”人员6500人。培训女性下岗失业人员1.1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5%;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15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
二、围绕城市化发展目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养老保险要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成果,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转换,保证个人帐户实帐运行,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换。
(二)失业保险要力争确定新的保障水平和标准,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三)医疗保险要继续以扩面工作为核心,通过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政府督查、新闻媒体监督等综合措施,确保女职工参保人数。
(四)生育保险要做好《吉林省生育保险办法》的推动落实工作,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同时,研究制定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
三、加强劳动监测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