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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门要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商业银行要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统计部门要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协调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从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提供方便的服务,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组织青年、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持青年、妇女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妇女的就业渠道;加快青年、妇女就业服务阵地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策扶持的内容,办事程序、手续,办结时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三十一)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继续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此外,各级财政还要合理安排用于人力资源市场、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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