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快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建设,修改完善长春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十三)各类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各类实训基地,均可申请承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培训任务。要广泛发动全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创业带头人和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尤其要大力推广SYB、SIYB创业培训模式,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乡、镇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的作用,扩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范围。全面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家对进城务工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类培训项目。
各县(市)、区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纳入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在征地费用中统筹安排好就业和培训资金。
(二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探索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
五、加强失业调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与就业再就业联动体系
(二十五)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强化失业调控工作。把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对资源枯竭、失业问题较突出的困难地区、行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给予重点扶持,保持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