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市商务局1项:酒类专卖准销标识工本费。
(十四)市牧业局9项:种用动物饲养场、乳用动物饲养场、动物饲养场、屠宰场(点)、肉联厂、其他动物产品加工、动物产品经营、动物及产品仓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十五)市质监局1项:工业产品准产证工本费。
二、暂停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市文化局2项: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标志警示牌工本费。
(二)市政府国资委1项:向企业收取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费。
(三)市公安局3项:特种行业许可证、机动车学习驾驶证和教练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
(四)市新闻出版局2项:出版物发行许可证、音像制作经营许可证。
(五)市劳动保障局1项:技师合格证书。
三、降低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市公安局8项:
1、通行证2:由每本 3元降到1元;
2、特种车使用证:由每本4元降到1元;
3、补发人力三轮车号牌:由每本 30元降到6元;
4、补发人力三轮车行驶证:由每本 9元降到2.5元;
5、手推车及残疾人专用车证:由每本 2元降到1元;
6、补发驾驶证:由每本 60元降到10元;
7、驾驶员违章记分卡:由每本 3元降到2元;
8、农用运输车号牌:由每付45元降到40元。
(二)市发改委1项: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含正副本):由每套 95元降到50元。
(三)市财政局1项:
行政事业性票据工本费:由每本 10元降到7元。
(四)市牧业局1项:
动物防疫合格证:由每本 8元降到5元。
(五)市旅游局1项:
旅游证IC卡工本费:由每卡 60元降到40元。
(六)市建委和发改委各1项:乘客监督举报卡(首次不收费,丢失、损坏时收费)每卡10元,出租车运价标签(套)10元,两项合为1项,降为5元。
四、发证(证明、证书)不收费的16项
(一)市商务局10项:外地驻长春市办事机构登记证、长春市再生资源经营加工许可证、吉林省废旧物资出省准运证明、肉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屠宰加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证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酒类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