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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十三)市商务局1项:酒类专卖准销标识工本费。

  (十四)市牧业局9项:种用动物饲养场、乳用动物饲养场、动物饲养场、屠宰场(点)、肉联厂、其他动物产品加工、动物产品经营、动物及产品仓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十五)市质监局1项:工业产品准产证工本费。

  二、暂停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市文化局2项: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标志警示牌工本费。

  (二)市政府国资委1项:向企业收取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费。

  (三)市公安局3项:特种行业许可证、机动车学习驾驶证和教练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

  (四)市新闻出版局2项:出版物发行许可证、音像制作经营许可证。

  (五)市劳动保障局1项:技师合格证书。

  三、降低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市公安局8项:

  1、通行证2:由每本 3元降到1元;

  2、特种车使用证:由每本4元降到1元;

  3、补发人力三轮车号牌:由每本 30元降到6元;

  4、补发人力三轮车行驶证:由每本 9元降到2.5元;

  5、手推车及残疾人专用车证:由每本 2元降到1元;

  6、补发驾驶证:由每本 60元降到10元;

  7、驾驶员违章记分卡:由每本 3元降到2元;

  8、农用运输车号牌:由每付45元降到40元。

  (二)市发改委1项: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含正副本):由每套 95元降到50元。

  (三)市财政局1项:

  行政事业性票据工本费:由每本 10元降到7元。

  (四)市牧业局1项:

  动物防疫合格证:由每本 8元降到5元。

  (五)市旅游局1项:

  旅游证IC卡工本费:由每卡 60元降到40元。

  (六)市建委和发改委各1项:乘客监督举报卡(首次不收费,丢失、损坏时收费)每卡10元,出租车运价标签(套)10元,两项合为1项,降为5元。

  四、发证(证明、证书)不收费的16项

  (一)市商务局10项:外地驻长春市办事机构登记证、长春市再生资源经营加工许可证、吉林省废旧物资出省准运证明、肉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屠宰加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证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酒类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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